辖区各企业:
为鼓励区内主机企业配套,扶持配套企业发展,壮大区内优势产业拉上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根据《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区域内产业配套奖励办法(暂行)》(筑经开管﹝2010﹞49号)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鼓励区域内产业配套奖励办法补充规定》。请各企业对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准备申报材料,于2011年1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工业经济运行协调科。如逾期未报,将不再受理,因此产生的后果,将有企业自行承担。
附:1、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区域内产业配套奖励办法(暂行)
2、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鼓励区域内产业配套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贵阳市小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