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遏制湖体水质恶化趋势 企业长期超标排污一律停产 |
14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一五”规划要求,我省将通过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受污染的湖泊水库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水质有所改善。
对未受污染的湖泊水库将加强预防,使其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达标。主要包括防止蓝藻暴发、调整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控制、生态治理工程、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调协配合、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和落实防污治污责任等。
2008年底前,凡是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触犯刑法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
严格控制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污染源污染。凡是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湖泊水库最高水位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强度大农业活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限期搬迁或关闭。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湖泊水库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取缔围网养殖。凡是依湖、依库建设的“农家乐”餐饮、娱乐等设施,废水必须处理后循环利用,禁止就近排入湖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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