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小河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小河区委办公室
小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
小河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赠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帮助灾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优抚对象解决在就医、子女就学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黔民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韦鸿宁同志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幸华,区人大副主任邱历华,区政协副主席申宜春为副组长,区政府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河区“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区的捐赠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吴南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夏筑生同志兼任。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以“扶贫、救灾、济困”为宗旨,共同协助配合做好我区“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
区委办、政府办:协调、督查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确保捐赠工作顺利开展。
区纪委:对整个捐赠款物接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区人武部:做好辖区内驻军单位的捐赠动员和款物接收工作。
区委宣传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捐赠活动开展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报道,为整个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充分利用统一战线的优势,动员全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士进行捐赠,并做好款物接收工作。
区经贸局:做好辖区各企业的捐款动员和款物接收工作。
区教育局:做好教育系统的捐赠动员和款物接收工作。
区建设局:做好辖区内房开公司和施工单位的捐赠动员和款物接收工作。
区城管局(含交通)和区工商分局:充分发挥部门管理职能,做好下属行业协会捐赠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款物接收工作。
各办事处:做好本辖区村(居)委会的捐赠动员和款物接收工作。
工委群工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发动辖区各工会、团委和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到“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来,并做好款物接收工作。
区属其他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要求组织好本部门的捐赠工作。
二、活动安排
1、捐赠范围:各办事处、区属各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驻区部队以及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民营企业和个人。
2、捐赠形式:主要以钱款为主,也可捐赠钢材、水泥和新衣被(棉被、棉衣、毛衣裤、毛毯等),不收旧衣物。社会个人钱款物由所在的办事处捐赠接收站负责接收登记。各单位对捐赠款物统一接收登记后,交至区民政局捐赠接收办。
3、捐赠时间:2008年12月1日—10日。
三、活动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从为民解困出发组织开展好活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切实完成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2、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捐赠款物发放要突出重点、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捐赠款物发放,确保不出问题。(区民政局捐赠接收电话:3842155 联系人:卢庆勇 黎 涛)
3、各办事处捐赠接收站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捐赠接收的作用,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捐赠点接收捐赠,对社区群众的捐赠要逐一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社区广大群众的监督,并将接收款物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区民政局。
4、各部门、各单位捐赠活动接收款物统计表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送至区民政局接收捐赠办。
附件:小河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倡议书;
附件:
小河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赠活动倡议书
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
今年年初以来,全省遭受历史罕见的雪凝灾害和特大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夺取了抗灾救灾工作的胜利。但是,由于我省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不少灾民还没有摆脱贫困,有些困难群众还居住在危房之中,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抗灾能力十分脆弱。为了让受灾群众和贫困城乡居民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关爱,帮助他们重建家园、顺利过冬,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军区政治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黔民发〔2008〕60号)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向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倡议,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关爱之手,慷慨解囊,有钱出钱,有物出物,为受灾群众和贫困城乡居民送上一份温暖、献出一片爱心,齐心协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主题词:民政 募捐 通知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