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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争取扩大内需项目支持办法(暂行) 》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鼓励区内企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开拓市场,增加有效生产,增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争取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盘子,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支持范围
    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注册登记纳税在开发区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1、已按国家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并报区发改局和区经贸局正式收件上报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2、对获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正式推荐报省的项目,凭上报项目资料证明,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3、对获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立项并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 凭上报项目资料证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二)获国家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奖励办法
    1、国家和省、市支持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凭资金计划,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国家和省、市支持额度在2000-5000万元的项目,凭资金计划,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国家和省、市支持额度在1000-2000万元的项目,凭资金计划,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4、国家和省、市支持额度在100 -1000万元的项目,凭资金计划,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对参加国家重大项目和政策性采购项目投标的企业,全年中标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全年中标额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以上三项支持方式分别计算,单项奖励就高限执行,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程序 
    各相关企业凭项目资料向区发改局和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核实资料后,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区发改局、经贸局、 审计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专题研究确定。其中,对奖励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或管委会专题会议审定;对奖励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或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后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
    四、支持时间
2008年11月至中央扩大内需申报工作结束
    五、补助资金来源
    从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区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由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国家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区工业发展资金安排。
    六、区发改局和经贸局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市部门对拉动内需项目的政策支持。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