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优秀环保产品、项目评审条件 |
第一条 优秀新产品评审条件为: 特等奖 评审条件优于一等奖,产品经济效益特别突出,技术水平达到近期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相关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每年评审在两项以内。 一等奖 (1)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性能指标在国内居领先地位;(2)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工艺特性、化学成分等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难度大;(3)经济效益显著,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冶金、有色、医药类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300万元以上或创汇100万美元以上;新材料、建材、轻纺类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150万元以上。 二等奖 (1)产品填补省内空白或性能指标在省内居领先地位;(2)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工艺特性、化学成分等某一方面有较大突破,技术难度较大;(3)经济效益显著,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冶金、有色、医药类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或创汇50万美元以上;新材料、建材、轻纺类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 三等奖 (1)产品结构、性能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工艺特性、化学成分等某一方面有一定的突破;(3)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冶金、有色、医药类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新材料、建材、轻纺类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 鼓励奖 产品有市场前景,对经济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其他条件略低于三等奖。 第二条 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审条件为: 特等奖 评审条件优于一等奖,项目经济效益特别突出,技术水平达到近期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相关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每年评审在两项以内。 一等奖 (1)能在可研报告(扩初设计)规定建设工期内完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监理制、施工合同制。整个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2) 在技术、工艺、消化、吸收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果,产品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投入产出比达1:2,年创利润和税金达1000万元以上的; (4)总投资不超过扩初设计(实施方案)总概算3%,投资省、见效快、还款好。 二等奖 (1)能在可研报告(扩初设计)规定建设工期内完工,较好地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监理制、施工合同制。 (2)在技术、工艺、消化、吸收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果,产品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投入产出比达1:1.5,年创利润和税金达500万元以上的 (4);总投资不超过扩初设计(实施方案)总概算5%,投资省、见效快、还款好。 三等奖 (1)能在可研报告(扩初设计)规定建设工期内完工,基本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监理制、施工合同制; (2)产品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较先进水平的;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投入产出比达1:1.2,年创利润和税金达100万元以上的 (4)总投资不超过扩初设计(实施方案)总概算10%,投资省、见效快、还款好。 药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通过国家GMP认证: 一等奖 年创利润和税收达2000万元以上; 二等奖 年创利润和税收达1500万元以上; 三等奖 年创利润和税收达500万元以上; 鼓励奖 项目有市场前景,对经济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其他条件略低于三等奖。 第一条 优秀环保产品、项目评审条件 环保产品: 一等奖:①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填补国内空白或性能指标在国内同类产品名列前茅,产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②年新增销售收入350万元以上,利税50万元以上。 二等奖:①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填补国内空白或性能指标在省内居领先地位,产品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②年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利税20万元以上。 三等奖:①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性能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②年新增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利税10万元以上。 鼓励奖:产品在环保上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他条件略低于三等奖。 环保产业项目评审条件 环保产业项目的评审参照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条件略低于一个档次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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